“若藝人的意見和公司的安排相左,應(yīng)以公司安排為準?!?
“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公司安排的行程,包括但不限于培訓(xùn)、演出等,若有沖突行程,需提前報備,征得公司同意,否則視為違約?!?
蘇奈爾一字一句地將合同上的條約念出來,她的聲音透過話筒傳遍整個場館。
“哦,合同簽的是三十年,藝人跟公司的分成比例是1:9,藝人1公司9,違約金高達一百億。”蘇奈爾又補充了一句。
蘇月蘞夸張地捂住嘴:“不會吧不會吧,這真的不是詐騙嗎?我差點就要報警了?!?
這根本不是合同,這就是赤果果的賣身契??!
這合同,真的是想報警的程度...
我們之越哥哥不會也是簽的這種不平等條約吧?哭死,心疼哥哥!
煙霞娛樂怎么跟老.鴇子一樣啊...藝人完全沒有人權(quán)。
三十年,相當于買斷了藝人的青春和中年,因為一百億的違約金能付得起的也屈指可數(shù),煙霞娛樂的吃相有點難看了。
一九分?煙霞娛樂是想錢想瘋了吧???
我現(xiàn)在懷疑煙霞娛樂旗下的藝人有多少都是被騙著簽了這合同的...也太慘了吧。
這合同不合法吧?